北京市率先發布建筑業“營改增”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25-02-08 點擊:63
近日,從市住建委了解到,經過四年的研究,北京率先出臺了《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實施意見》,并于4月6日起正式執行。《實施意見》明確建筑業自2016年5月1日起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
此次《實施意見》遵從住建部“價稅分離”計價規則,對本市現行計價依據進行相應調整,并詳細列出相關數據,使得建筑市場交易有指導,計價有依據,為市場計價活動提供合理參考。
《實施意見》規定,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且《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執行《實施意見》。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在符合《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等財稅文件規定前提下,參照原合同價或營改增前的計價依據執行。
執行200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及配套定額且“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可按原合同價或營改增前的計價依據執行。按2004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概算定額》及配套定額編制設計概算的建筑工程,按營改增前的計價依據執行。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16-04-25 16: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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