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交通報2017年1月第6419期
1月24日,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分別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正式簽訂福建省農村公路災毀保險服務協議,農村公路受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影響,發生損毀時,可迅速獲得理賠資金,加快搶通修復。
省級部門分擔23個扶貧縣90%保費
根據協議,福建縣級交通運輸局與縣級保險分支機構簽訂群養農村公路災毀保險合同,市公路局與市級保險分支機構簽訂專養農村公路災毀保險合同,把農村公路的路基、路面、橋梁、涵洞、隧道、防護工程、安全設施、排水設施等都納入保險范圍,對暴雨、洪水、暴風、臺風、暴雪、冰凌、突發性滑坡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損毀,由保險公司給予賠償。
保費主要按5檔劃分,最低為100萬元及以下,最高可達400萬元以上500萬元及以下。保費由省、市、縣三級交通運輸部門承擔,省級平均分擔60%以上,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保費省級分擔90%。
鄉村道單次事故賠償限額為保費3倍
農村公路發生災情時,由合同雙方參考《福建省專養公路養護工程預算定額》和當地建設造價情況來測定損失,縣道單次事故賠償限額為縣道保費的2倍且不低于40萬元,鄉道、村道為保費的3倍且不低于15萬元。
為保障農村公路發生災毀時可快速理賠,協議規定保險機構應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時不間斷的報險受理、現場查勘、災毀定損及賠付服務。接到報險后,保險機構查勘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損失核對工作,原則上縣城臨近鄉鎮應在2小時內趕到,其他鄉鎮3小時內趕到。在確定定損且收齊索賠資料后,賠款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保險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賠付;5萬元及以上的,在7個工作日內賠付。
在大規模災害發生時,協議要求保險機構特事特辦預付賠款,對一次事故雙方確認的估損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20萬元以下的,每個鄉鎮預付賠款5萬元;估損金額在20萬元及以上的,每個鄉鎮預付賠款10萬元。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17-02-07 15: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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