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會組織法人治理結構準則》(下稱《準則》)地方標準新聞發布會6月7日在天津市民政局舉行。聚焦“社會組織法人治理結構準則”出臺地方標準,這在全國尚屬首列。
依據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第85號《天津市地方標準發布通告》,《天津市社會組織法人治理結構準則》(db12/t 628-2016)獲準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趙泳率法規處副處長孔德福、宣傳處副處長于輝應邀出席新聞發布會并發表講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市社團局局長張寶甫發布《準則》獲準正式實施新聞并介紹起草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市社團局副局長郝靈節主持新聞發布會。部分區縣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社會組織代表及市社團局機關干部共40余人參加了本次新聞發布會。
趙泳副局長講話時指出:“《天津市社會組織法人治理結構準則》是全國第一個有關社會組織法人治理結構的地方標準。這兩年來,民政部在推進民政工作標準化建設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天這個標準的發布標志著天津在民政工作的標準化建設上邁出了重要一步,也為全國社會組織標準化建設帶了個好頭兒,具有積極的示范引領作用。”他說,近年來天津社會組織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推進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社會組織監管體制創新,服務天津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做了大量工作,像社會組織法治建設年活動、天津公益行,在全國都有很好的影響。當前,天津正面臨京津冀協同發展、濱海新區開發開放、自貿區建設、國家科技創新示范區和一帶一路建設等五大戰略疊加的重大機遇,這為天津社會組織創新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希望天津積極借助《慈善法》和《準則》地方標準出臺的重大機遇,按照現代社會組織體制要求,在規范社會組織發展,增強依法自治能力,推動社會組織建立健全現代法人治理結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上取得更大的成績。
《準則》在天津市民政局和市質監委指導下,由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與市社會組織服務管理中心編制,從起草到發布歷時一年。這是2015年天津社會組織法治建設年重要成果之一,是天津落實民政部加強民政事業標準化建設要求,強化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監管,規范社會組織依法自治,接續創制的重要舉措。“十二五”期間,天津社會組織領域先后出臺重點創制文件31個,為促進社會組織健康快速發展創造了政策環境。截止目前,天津社會組織總數達到3.1萬個,其中注冊社會組織5210個,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達到2.6萬個。
建立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始終是依法規范社會組織依法自治的關鍵所在。《準則》聚焦并細化社會組織法人治理結構內涵,共分總則、術語、定義、章程、組織機構、治理機制、黨的建設、綜合監管等八章內容,旨在規范社會組織內部組織機構設置以及組織機構的運行,在社會組織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執行機構間形成權責明確、相互制約、運轉協調和決策科學的統一機制,使社會組織在促進經濟發展,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中發揮積極作用。《準則》發揮的作用可以用“三個一”來概括:“揚起來是一根指揮棒”——明確了全市社會組織法人治理結構建設的標準與方向;“放下去是一把尺子”—— 社會組織用《準則》可以衡量自身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健全與規范;“揮起來是一塊板子”——使依法監督、懲戒的標準化依據更加充分。
《準則》先后十易其稿。在起草過程中,在各區縣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和部分社會組織中開展了大量的調研座談工作,清華大學王名教授、北京大學金錦萍教授和南開大學、天津社科院、天津財經大學、河北工業大學的專家學者以及天津律師協會法學專家都先后參與了地方標準的修改和完善。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天津市質監委、市司法局對《準則》的制定與完善給予了有力的專業支持與指導。
《準則》的發布實施,標志著天津市社會組織創制工作步入標準化、規范化的新階段。下一步,天津市社團局會同各區縣民政局、各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部門,將圍繞《準則》的宣傳、貫徹與落實開展一系列工作:采取媒體宣傳、集中培訓、組織社會組織自我檢查、登記管理機關結合評估、年檢加強監督檢查等措施,推動《準則》執行落地。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16-06-13 08:57:14)
城市群綜合交通規劃政策培訓會在京召開全國建制村新增通客車任務提前超額完成公路處迅速傳達貫徹落實魁臣書記調研工作講話要求端午節假期3天天津站預計上下旅客66萬人次綜合服務中心組織召開第3次安委會會議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3月競價昨日正式啟動濱石高速9月開工 打通津冀快通道 擬2018年建成福建完善53個重點扶貧縣交通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