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政務信息資源找得到用得上——《交通運輸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解讀
中國交通報?? 2017年5月第6497期
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了《交通運輸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試行)》(簡稱《共享辦法》)。本報特邀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信息所所長徐志遠,就《共享辦法》的制定背景以及推進信息資源共享的思路、基本途徑和動力機制進行了深入解讀。
——編者
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信息所所長 徐志遠
□背景 信息資源共享須突破技術和制度障礙
信息資源作為生產要素、無形資產和社會財富,日益成為與能源、材料同等重要的國家戰略資源。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上就曾指出:信息資源日益成為重要生產要素和社會財富,信息掌握的多寡成為國家軟實力和競爭力的重要標志。
隨著行業信息化的深入推進,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業務工作中收集了大量信息資源,在行業管理與服務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長期以來,交通運輸信息資源共享困難、開發利用不足,一直是制約綜合交通運輸融合發展的瓶頸。碎片化的信息資源“找不到”、“用不上”等問題較為突出,未建立有效的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和穩定的交換渠道,已開展的信息資源共享可持續性較差,公共數據部門化、部門數據利益化的藩籬尚未打破,信息資源共享動力不足,整合利用效能較低,浪費嚴重。
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是管理制度和技術體系的缺位。一是統籌機制不健全,相關部門管理權責不清、統籌不夠,信息資源共享利用各自為政。相關管理制度和考評機制尚未建立,數據共享缺乏跟蹤監督和激勵約束。二是技術體系不完善,跨部門、跨區域信息資源交換共享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技術體系分化。即:信息資源“在哪里”、“如何拿”、“怎么傳”等技術問題尚無明確答案。
為破解行業信息資源共享利用難題,突破深層次的技術和制度障礙,提高交通運輸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效能,根據《關于促進大數據發展的行動綱要》、《國務院關于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政策的規定和要求,并按照《關于推進交通運輸行業數據資源開放共享的實施意見》的工作部署,交通運輸部組織制定了該《共享辦法》。
□思路 共享是原則 不共享是例外
推動信息資源“開閘放水”
為有效解決信息資源共享都“希望共享別人的,不愿提供自己的”怪圈,《共享辦法》明確提出,交通運輸政務信息資源“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同時,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對例外的不共享情形,要求信息資源提供部門予以舉證,“凡列入不予共享類的信息資源,提供部門應出具法律、行政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政策依據”;對于相關部門履職過程中共同需要的行業基礎信息資源,如經脫密處理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空間和屬性信息、運載工具基本信息、從業企業基本信息、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執法案件結果信息等六類信息,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要求,《共享辦法》指出應無條件共享,并集中匯聚、統籌管理。從而從認知上力求破除行業信息資源共享的壁壘和封鎖,推動信息資源最大限度地“開閘放水”,為提高行業信息資源的“流動性”注入活力。
共享信息無償使用
為最大限度推動共享數據能廣泛應用,防止共享過程中出現成本上的“潛規則”,《共享辦法》明確提出,交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應“需求導向,無償使用”。由于政務信息資源是政府部門履職過程中獲取的信息,絕大部分是投入財政資金采集的,屬于“公共物品”,無償使用是合理的。同時,為了保證信息資源共享的基本成本支出,《共享辦法》明確相關工作經費由“政府買單”,納入本部門年度預算。
誰提供誰保證質量
信息資源共享質量主要取決于信息資源本身的質量,因此,為保證共享質量,《共享辦法》明確提出,誰提供誰保證質量,“提供部門應保障所提供信息資源的完整性、準確性、時效性和可用性,并確保與本部門實際掌握信息資源的一致性”。
誰使用誰保證安全
為明確信息資源共享過程中相關部門的信息安全和利益保護責任,打破各方“顧忌”,《共享辦法》提出,使用部門應“加強共享信息資源使用全過程管理,切實維護提供部門的合法權益”,并按照“誰使用誰保證安全”的原則,要求“使用部門應當加強共享信息資源的安全管理,不得濫用、非授權使用,未經許可不能擴散或泄露所獲取的共享信息資源”。
增量先行逐步推進
由于行業信息資源很大部分存在于現有各種形態的信息系統中,推進這些信息資源的共享在技術上和管理上都有很大的難度。因此,《共享辦法》按照“增量先行”的原則,務實提出,新建信息系統須通過共享平臺實施信息資源共享,原有系統待升級改造時,逐步遷移到相關共享平臺。
□途徑 編目錄建平臺 找得到用得上
以目錄體系為基礎
信息資源目錄體系是保證信息資源能共享利用的基礎設施。所謂信息資源目錄體系,是按照統一的標準和技術規范,對信息資源元數據(用于描述數據的內容、覆蓋范圍、管理方式、所有者、提供方式等有關的特征信息,類似于圖書目錄卡片)進行有序組織,為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資源發現、定位等功能的服務系統,讓信息需求者便捷查找并高效共享所需信息,保證行業信息資源“找得到”(哪些地方部署了哪些信息)、“用得上”(所需信息如何獲取)。同時,信息資源目錄也是各部門信息資源的“字典”,是摸清“家底”的重要手段。(其概念模型如圖所示)。
鑒于此,為有效解決行業信息資源“在哪里”“如何拿”等問題,《共享辦法》提出了信息資源目錄的編制與管理要求,明確了信息資源目錄的主要內容以及編目、著錄、發布等要求,并將信息資源目錄作為“清單”,對政務部門信息資源共享工作進行對標管理。
為有效指導各級相關部門的目錄編制工作,交通運輸部科技主管部門將組織編制《交通運輸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統籌信息資源目錄的編制工作。
以共享平臺為渠道
信息交換體系主要提供跨系統信息傳輸和共享信息存取服務,是獲取并利用相關信息資源的基本手段。信息交換體系的主要載體是信息共享平臺。
為解決共享信息資源“如何傳”“怎么用”等問題,《共享辦法》明確提出,將通過部、省兩級共享平臺,實現行業信息資源的交換共享;并針對無條件共享類、有條件共享類等信息資源,提出了相應的交換共享規程。為響應不同的應用需求,《共享辦法》提出,除基本的交換共享功能外,共享平臺還將基于信息資源目錄,提供聯機查詢、聯機比對、批量下載等多種形式的數據服務功能。
同時,為了打破行業信息資源共享“縱強橫弱”的煙囪式共享格局,避免部門間多個系統重復建設交換平臺的問題發生,支撐并規范部內、部省、部際和省際政務部門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行為,交通運輸行業總體上將形成縱向上以部省兩級互聯互通的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為“主干路由”,橫向上分級聯通相關政務部門的信息資源交換共享技術框架,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通過統一的交換平臺進行交換,從而“推動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數據資源向部省兩級匯聚”,有效解決行業信息資源家底不清、管理分散、開發利用程度不高等突出問題。
□機制 建立信息資源共享評價體系
明確責任
長期以來,行業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管理主體不明確,統籌管理力度弱,是信息資源共享不暢的一個重要原因。鑒于此,為有效解決信息資源“誰來管”的問題,《共享辦法》明確提出了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以及信息資源提供部門、使用部門、平臺運維部門的責任,強化了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統籌,建立起了相應責任體系。
強化考評
由于缺乏有效跟蹤監督和激勵約束,行業信息資源共享缺乏的動力,持續性差。鑒于此,《共享辦法》提出要建立信息資源共享評價體系,定期開展共享評價并通過評價結果。
加強預控
信息資源來源于相關政務信息系統,信息資源共享的技術手段只有與政務信息系統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運行,才能發揮作用。為此,《共享辦法》明確提出,信息資源目錄的編目、著錄將作為相關政務信息系統項目立項審批、驗收上線運行的要件或前置條件,并將信息資源共享工作情況及成效作為相關經費安排的參考,從而加強信息共享的預控,推動相關部門完善相關技術體系和運行機制。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17-06-06 10: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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