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港經濟區管委會、南港工業區管委會、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市南港工業區開發有限公司、天津臨港港務集團有限公司、各碼頭經營單位及相關航運企業:
為深入推進“美麗天津·一號工程”建設,按照“四清一綠”行動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市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根據《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5年1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推進靠泊船舶采用岸基供電方式,提倡船舶在泊位停靠期間使用岸電。現有碼頭應當逐步實施岸基供電設施改造。新建碼頭應當規劃、設計和建設岸基供電設施”,現就我市港口碼頭開展船舶岸電供電設施配套建設提出具體要求如下:
一、各港區擬建碼頭項目應同步配套建設船舶岸電供電設施,岸電供電設施必須和碼頭工程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二、各港區在建的碼頭項目應通過變更設計等方式配套建設船舶岸電供電設施,確保岸電供電設施和碼頭項目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三、各港區已建成碼頭應通過補建改造的方式逐步配套建設船舶岸電供電設施。
四、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嚴格按照岸電建設使用標準,配套建設岸電供電設施,并積極推廣船舶受電設施改造項目。各單位對在建和開展前期工作的碼頭項目進行核查,沒有配套建設岸電供電設施的項目須同步配套建設。碼頭岸基供電設施為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竣工驗收的必要內容。此外,各單位要研究制定現有碼頭的岸基供電設施改造計劃。
同時,請各單位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靠港船舶使用岸電2016—2018年度項目獎勵資金申請指南〉的通知》(交規劃函〔2017〕100號)要求,做好船舶岸電設施補貼的申請工作,確保我市港口船舶岸電使用工作順利推進。
2017年3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17-04-17 16:18:26)
天津公交支招兒倒乘方法方便市民觀看運動會開展“航海日”系列活動 展示天津海事風采京津冀三地共同推進交通運輸電子證照共享互認、政務服務事項“同事同標” 助推京津冀協同高質量發展天津客運段出臺7項措施優化春運乘車服務環境“高速公路服務區交互式查詢終端”獲實用新型專利授權關于做好“唱響新時代、改革再出發”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歌詠朗誦選拔推薦工作的通知天津站西站列車運行圖調整津山高鐵12月增開動車組甘肅設立鄉鎮農村公路管理所